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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布檢測15件市售巧克力,結果有1件未檢出可可脂含量,判斷應是以植物油取代,不能稱為巧克力,呼籲主管機關應依法要求業者改正標示為「代可可脂巧克力」。
消基會於2017年10月底到12月中,在台北市及新北市通路購買不含內餡的「巧克力產品」15件樣品,生產製造地有4件標示台灣,標示比利時及日本各有2件,標示為中國、韓國、美國、荷蘭、法國、德國及羅馬尼亞進口,各有1件。
消基會指出,檢驗結果顯示,有1件樣品未檢出可可脂含量,其餘14件則介於20%到55%之間,其中有2件可可脂含量較高。
消基會並說,未檢出任何可可脂的樣品,檢視內容成分,只標示含有「砂糖、奶粉、植物油(氫化棕櫚仁油)、可可粉、卵磷脂、蟲膠、阿拉伯膠、麥芽糖、香料」,應是以植物油取代可可脂;若將樣品脂肪指紋質譜圖,輸入至油脂脂肪質譜資料庫,經主成分分析可從落點位置判定為棕櫚油。
消基會認為,該件產品已經違反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的「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僅可標示為「代可可脂巧克力」,病呼籲主管機關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回收改正。(編輯:陳清芳)1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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