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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教育部曾下發《做好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審批權下放有關事項的通知》,有七個省區相繼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其中寧夏與廣東等省區率先公布了省級審批的合法中介名單。記者了解到,在已出臺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辦法的七個省區中,都設立了留學中介備案繳納備用金的制度,以此來規范和要求留學中介機構,同時也提高了留學中介行業門檻。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如今在市場上從事留學中介服務的機構卻遠遠大于由教育部資質認定和當地教育廳資質認定的留學中介機構數量。不少中介機構跨區域開展業務,但是并未在當地教育廳、工商局或公安部門登記備案,并且出現了虛假宣傳、隨意進校園等等違規行為。走訪中,記者發現一些留學中介機構暗藏不少潛規則。曾在留學中介公司工作過的李鵬告訴記者,在某種程度上一些留學中介就是一個“雙重利益體”:一方面它向學生收取申請學校的費用,而另一方面它也向代理的學校索取代理招生“人頭費”。此外,還有一些留學中介在介紹服務時會表明自己是“全程跟蹤服務”,但這句“廣告語”基本很難兌現。“你入讀學校后,中介的工作就算完了,全程跟蹤服務,最多也就是幫你聯系下接機、住宿,但這些費用也是你自己掏錢。接機服務很多中介就是找當地的中介,有些是找原來送出去的學生,給他們支付一定費用,幾點到機場接一下。至于有些中介說的就讀高中后會跟蹤學生成績,反饋,基本上你就當聽過就算。”李鵬說道。本文刊登于《每日新報》2017年8月16日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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